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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

来源:上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21/6/12 17:30:14

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

1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,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.

2、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(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)"先比对后抵扣"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,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(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)申请稽核比对.

未实行海关缴款书"先比对后抵扣"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,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.

3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,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,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.

4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应在本通知条规定期限内,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〉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.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,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,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.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,应当进行审核,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.稽核比对无误后,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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